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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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

一、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三、聽證調查階段(陳述申辯和質證):各方簡要陳述觀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聽證辯論階段。

五、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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