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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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具體包括以下幾步:

(一)偵查階段,主要由拘留的一個月和執行逮捕的兩個月組成。

(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對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主要是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給予處理;對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為執行刑罰;執行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暫予監外執行;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執行監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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