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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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的意義

1、職業需要,出於職業需要參加司法考試的,主要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我國,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後不能馬上成為法律職業工作者,需要經過司法考試的選拔。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抑或律師,都是一種職業,換句話説都是吃飯的飯碗。通過司法考試就有資格成為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這是必須要邁過的門檻。很多人都有過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夢想,夢想成為剛正不阿的法官、成為正氣凜然的檢察官、成為能言善辯為人排解法律難題的律師。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

2、提高待遇,律師在人們的眼裏身份高、地位高、收入高,確實律師應該是屬於中高收入者的。在國外,高收入階層中律師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內,律師的收入也是相對高一些的。所以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質量選擇參加司法考試;

3、為了證明自己,有些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後不一定要從事法律,但還是要參加司法考試的。為了就是證明自己的大學沒有白念,四年的光陰沒有浪費。我認識很多人都是抱着這個想法參加的司法考試。他們有的已經是公務員了,有的是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有的是學校的老師,放下書本幾年後,重新撿起來再參加司法考試;

4、為了挑戰,這類考生和上一類比較類似,不一定為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為的是證明自己的能力。司法考試號稱“天下第一難考” ,題目之難、通過率之低國內很少有考試能望其項背。這類考生就是為了征服考試,證明自己,也就是我們説的“ 考證狂” ,不管對自己有沒有用,都先考下來再説;

5、為了拓寬職業道路,有些考生本人有着不錯的工作,他們選擇司法考試的原因是為了將來能多一條路,可能通過之後還保留現在的工作。畢竟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多一個職業選擇就為自己增加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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