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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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性質不同;遺囑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意定監護協議是以協議的形式設立的,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達成合意,從性質上屬於雙方法律行為。

生效時間不同;遺囑和遺贈均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於立遺囑人死亡後,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受益主體不同;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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