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體育會考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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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教育局規定,廣東江門體育會考評分標準如下:
江門市體育會考總分為50分,計入會考總成績。
其中,體育考試項目佔40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佔10分。
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取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兩科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再乘以百分之四十計算。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及格者得10分,不及格者得6分,沒有參加測試者不得分。
根據廣東省教育局規定,廣東江門體育會考評分標準如下:
江門市體育會考總分為50分,計入會考總成績。
其中,體育考試項目佔40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佔10分。
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取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兩科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再乘以百分之四十計算。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及格者得10分,不及格者得6分,沒有參加測試者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