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復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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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①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②各自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及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等證明;
③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婚後與他人再婚又離婚,則還應帶上與他人離婚的有關法律文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