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盜竊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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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盜竊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對盜竊罪負責,犯了盜竊不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未成年人是分為兩個階段的,在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論其盜竊多少,盜竊何物都不構成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不予刑事處罰。但在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盜竊一千至三千元以上的,可以給予刑事處罰的,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未成年人犯盜竊的要分情況,一種是不負刑責的,一種是要定其罪,罰其刑,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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