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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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條件如下:
1、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
2、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議,債務承擔協議,以債務移轉為其內容和目的。
3、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承擔的標的。
4、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本來不存在或已經消滅的債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