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書意味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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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書意味着什麼

逮捕書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經檢察院批准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和徹底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行為。逮捕書指的是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決定時所出具的一種證書。在刑事訴訟中,對有社會危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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