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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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
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