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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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以上是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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