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應納税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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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應納税額是什麼意思

綜合所得應納税額指的是納税人在一定時間內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如何,都相加彙總後按統一的税率計徵。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計算公式為:

綜合所得=納税年度的綜合收入額-基本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税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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