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
來源:生活大全幫 4.39K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