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什麼

來源:生活大全幫 2.07W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什麼

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主體特徵仍然是客觀存在的。從刑法的意義上講,“在生產、作業中”本身就是指從事一種“業務”過程中,這種“業務”一般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必須是基於社會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務。即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動;

第二,必須具有反覆性、持續性。而這種反覆性和持續性是指性質上的反覆,而不是單純的行為人行為上的反覆;

第三,必須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即存在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侵害的危險。

重大責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體的生產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危害生產安全,同樣表現為能夠使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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