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州府通判幾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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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州府通判幾品官

宋朝州府通判一般由從六品京官中委派,為從四品;州府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簡稱,職責是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佈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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