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的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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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債權債務承受。
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債權債務承受。
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