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於謙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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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於謙之死

明朝于謙之死具體經過如下:景泰八年,明代宗朱祁鈺病重,正月壬午,石亨和曹吉祥、徐有貞迎接上皇恢復了帝位,宣諭朝臣以後,立即把于謙和大學士王文逮捕入獄。誣陷於謙等和黃囗製造不軌言論,又和太監王誠、舒良、張永、王勤等策劃迎接冊立襄王。石亨等拿定這個説法,唆使科道官上奏。都御史蕭維禎審判定罪,坐以謀反,判處死刑。王文忍受不了這種誣陷,急於爭辯,于謙笑着説:“這是石亨他們的意思罷了,分辯有什麼用處?”奏疏上呈後,英宗還有些猶豫,説:“于謙是有功勞的。”徐有貞進言説:“不殺于謙,復辟這件事就成了出師無名。”明英宗的主意便拿定了。正月二十三日,于謙被押往崇文門外,就在這座他曾拼死保衞的城池前,得到了他最後的結局,斬決。史載:天下冤之!遂溪的教諭吾豫説于謙的罪應該滅族,于謙所推薦的各文武大臣都應該處死。刑部堅持原判這才停止。千户白琦又請求寫上他的罪行,刻板印刷在全國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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