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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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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