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停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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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註冊制停牌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創業板註冊制停牌規則如下: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冠以“*ST”字樣。

創業板的其他風險警示條件如下:1、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3、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4、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5、其他認定的情形。根據流程,創業板公司需要在其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説明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期、主要原因並提示相關風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公告日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股票簡稱戴上ST,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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