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量刑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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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特點:
1、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
2、對被告人有罪宣告。
3、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4、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法律依據】
《刑法》第48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