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調解

來源:生活大全幫 1W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調解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後,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這樣便於穩定雙方情緒,及時化解矛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