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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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能起訴離婚

關於“怎麼能起訴離婚”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離婚,就只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

1、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準備起訴的資料如:起訴狀、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主要包含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具備撫養孩子更有利條件的證據;共同債權及債務的證據。

3、法院受理之後,按照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接收對方的證據材料,開庭參與審理或進行調解,調解或判決或撤訴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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