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剩餘記分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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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剩餘記分什麼意思

駕駛證剩餘記分就是減去違章扣分,剩下的積分數。一個記分周期是十二分, 如果扣完要回到發證的交警隊參加交通理論考核。有時間規定,過期了駕駛證就無效。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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