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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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根據《保障對象申請條件》第五條規定: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户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村居民户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特徵相符;

3、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別困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主要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的直系親屬;户籍遷出的在校就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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