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樣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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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樣偵查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偵查由公安機關承擔,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調查、訊問證人、嫌疑人,勘驗等的手段進行偵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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