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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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寫離婚起訴狀兩份;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與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