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時漢人的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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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漢人的地位如何

蒙古人輕視漢人,所以將漢人列為第三等和第四等國民。在蒙古人眼中,漢人除了供給他們固定的田賦外,沒有別的用處。第一任大汗鐵木真即曾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中亞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摺合二兩銀幣,而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

蒙古統治中國,從基層起就有嚴密而徹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編為一“甲”,首長稱“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當。他可以隨心索取,女子和財產,他更可以隨心所欲。元政府有嚴厲規定:禁止漢人打獵,禁止漢人學習拳擊武術,禁止漢人持有兵器,禁止漢人集會拜神,禁止漢人趕集趕場作買賣,禁止漢人夜間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一百年間的政權,也只有兩個漢人出任過宰相,一是史天澤,一是賀惟一,而賀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於蒙古超過忠於中國。正因為這種緣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隸總管的身分,控制中國,所以對漢人毫無感情,對中國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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