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辦理期限是否可以延長

來源:生活大全幫 3.2W

信訪事項辦理期限是否可以延長

我國《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此可見,不同的信訪事項有不同的辦結期限;一般情形,應在法定期間60日內辦結;如若情況複雜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特別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