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委和書記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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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政委和書記區別

公安局中的政委和書記的區別:書記是黨的職務,政委是行政職務。公安機關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即局長為一把手;行政機關如鄉鎮縣市省,實行黨委負責制,黨委書記為一把手;公安局政委一般情況是付書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和單位的黨務工作,為第二把手。公安局裏黨委書記有實權。現實情況下,縣級公安機關才會設立政委職務。不管局長和政委,總會有一人是黨委書記,另外一人是副書記。當政委是黨委書記的時候,那麼政委肯定是由縣委常委兼任的。當局長是黨委書記的時候,那麼局長肯定是由縣委常委或副縣長兼任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四條:公安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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