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後一方突然死亡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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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後一方突然死亡,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