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關係不轉單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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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關係不轉單位理由

1、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係,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組織部門要調查瞭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係,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

2、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脱黨處理。過期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3、黨委在黨員組織關係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繫。

4、黨組織關係轉接就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等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將黨組織進行轉接的一種調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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