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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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限制為,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限制為,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