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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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7月起,廣東省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小時。需要注意的是,7月此前,東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依然為1510元。

根據市政府下發的通知規定,2018年東莞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此前,東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折算日工資為79.08元,折算小時工資為9.8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有關人士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東莞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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