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類公共建築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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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類公共建築分類

一二類公共建築分類:

1、對於住宅,建築高度大於54米為一類高層、建築高度大於27米小於等於54米為二類高層。2、對於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築為一類高層,建築高度大於24米小於等於50米的非單層建築為二類高層。

3、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醫療建築、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重要的公共建築為一類高層。4、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省級以上的防災指揮調度樓超過24米非單層建築為一類高層。

5、建築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的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展覽、商店、郵政、電信、財貿金融建築和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築為一類高層。

公共建築包含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衞建築,通信建築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築。公共建築的功能問題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其中突出的重點則是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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