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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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衞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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