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裁判所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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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裁判所名詞解釋

異端裁判所名詞解釋

又稱“宗教審判所”,是羅馬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專門機構。在教皇英諾森三世在位時期(1198—1216),為了鎮壓法國阿爾比派運動建立。

法、意、德、西、葡等天主教國家,先後都設置了這一機構。此機構直屬教皇,不歸世俗當局和地方教會管轄。機構將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教會內的派別、個人、思想都視為異端。審判祕密進行,並用嚴刑逼供。14世紀後,隨着西歐王權的加強,改屬世俗當局管轄。16世紀中葉,教皇在羅馬建立最高異端裁判所,幾乎所有的宗教改革的進步派別、思想家及向神學進行挑戰的自然科學家都以異端罪名受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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