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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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是什麼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户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注意: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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