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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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是: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要約承諾階段宣告結束,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並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無效或者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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