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為什麼是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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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
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