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中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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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某項內容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
3、休息休假;
4、勞動安全與衞生;
5、補充保險和福利;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8、勞動合同管理;
9、獎懲;
10、裁員;
11、集體合同期限;
12、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14、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5、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