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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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什麼要求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户口註銷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最後,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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