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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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滯納金怎麼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所以,違章滯納金是自收到處罰書之日起,15天內未去處理完畢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

計算公式:加處罰款=罰款數額×3%×超出的天數。

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卻遲遲沒有收到處罰通知書,可能郵寄地址有出入。最好親自去各交警大隊及交通監控中心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儘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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