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21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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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1離婚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2021年全國人大通過頒佈了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篇中對於離婚的條件仍然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沒有作修改。屬於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有:1、重婚或者同居;2、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且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5、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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