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所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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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的用法:
1、用作指示代詞 ;
2、用作第三人稱代詞 ;
3、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哪裏去” ;
4、“之”字用作助詞,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無實義。
“之”的用法可以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確定:
1、形如“謂語和之”用作代詞;
2、形如“主語和之和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3、形如“名詞和之和謂語動詞或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
4、形如“名詞和之和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5、形如“定語和之和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6、形如“之和地點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用作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