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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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的名稱

農藥的名稱分為三類,即農藥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別名。

農藥通用名稱是指:農藥產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稱。我國使用中文通用名稱和英文通用名稱。農藥通用名稱由三部分構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稱和劑型,標籤上必須註明農藥有效成分的名稱及其含量,有效成分名稱必須採用中文通用名稱表示。

商品名稱是指:在市場上用以識別或稱呼某一農藥產品的詞或詞組。農藥生產企業為了對生產的某農藥產品樹立品牌和形象,給自己的產品註冊商品名稱,以區別於其他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農藥商品名稱由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經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核准後,由生產廠家獨家使用。

農藥的別名是指:由於一定歷史原因造成某些農藥曾在一段時間使用過一個名稱,後又改為現今的通用名稱,其中曾使用過一段時間,人們已習慣的名稱即為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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