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有哪些條件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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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條件是: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的類型是:
1、住處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進行;
2、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