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失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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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失蹤怎麼辦

離婚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選擇先宣告其失蹤再起訴離婚,也可以直接起訴離婚。《民法總則》第40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如果選擇直接起訴離婚,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外出當事人下落不明,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副本及相關法律文書,公告期滿後,下落不明當事人仍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審理並作出准予或不準離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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