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應該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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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應該怎樣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駕、毒駕的;

(2)無證駕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逸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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