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後多長時間拿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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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多長時間拿判決書

拿到緩刑判決書後,依法是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回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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