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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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第一、生產。
第二、先佔。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
第六、拾得遺失物。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第一、生產。
第二、先佔。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
第六、拾得遺失物。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